🔰 骗局揭秘
📅 6小时前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生命资产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本期文章通过对虚拟货币的本质特征、合法性、常见骗局及炒作风险四个方面的介绍,帮助公众防范相应风险。
一、虚拟货币的本质虚拟货币,又称加密货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属于特定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属于我国法定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它依据密码学原理构建,依赖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与透明度。从技术逻辑看,虚拟货币依托密码学原理保障安全,借助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记录交易,具备以下核心特征:去中心化:无单一机构或组织能完全掌控,由分布式网络共同维护;交易透明:所有交易记录公开可查且不可篡改,永久留存于区块链;加密安全:通过加密技术保护资产所有权与交易信息,降低非法窃取风险;全球流通:不受国界限制,可在全球范围开展交易;匿名性:交易过程无需披露真实身份,仅通过虚拟地址完成交互。
二、虚拟货币投资的法律界定:我国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我国多部门严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一)代币发行融资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
(二)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四)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一律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三、常见虚拟货币骗局
(一)虚假交易平台卷款跑路不法分子会搭建看似“正规”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初期让用户小额交易时能正常出入金,营造“安全可靠”的假象,吸引更多人存入虚拟货币或资金。例如曾有涉案平台以“高收益理财、即时交易”为噱头,等大量用户投入资产后,突然关闭平台、APP无法登录,运营人员卷走资产消失,导致多地投资者遭受损失。
(二)社交场景诱导虚假投资诈骗分子常通过微信群、社交APP等渠道,以“内部信息”“熟人带赚”为借口诱导投资。比如有用户被拉进所谓“虚拟货币交流群”,群内“成员”纷纷晒“盈利截图”,还有人推荐虚假的“潜力代币”或交易链接,等用户投入资金后,要么无法提现,要么发现所买“代币”根本不具备真实价值,此时才意识到群内多数是诈骗团伙的“托”。
(三)非法募资(空气币/虚假项目)利用用户对“区块链技术”的陌生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白皮书”、举办“线上路演”,宣称“项目获海外资本投资”“未来币价翻10倍”,诱导用户购买毫无价值的“空气币”。比如某骗局团队伪造“区块链生态项目”,在社交平台推送“预售活动”,3天内募集超2000万元,随后删除账号、卷款失联——这类骗局瞄准“想赚快钱”的用户,且事后追踪难度大,资金回收率极低。
四、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一)坚守行为底线:不参与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挖矿”及相关活动,不被“高收益”宣传误导,拒绝盲目跟风炒作;
(二)树立正确投资观:认清虚拟货币的投机属性,摒弃“一夜暴富”心理,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渠道;同时严格守法,不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避免成为非法活动工具;
(三)保护个人信息: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下载非官方APP,防范钓鱼诈骗与信息泄露;
(四)主动举报违法线索:若发现虚拟货币非法交易、诈骗、传销等行为,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温馨提示】虚拟货币是高风险投机品,绝非合法的投资或理财工具。国家对虚拟货币实施严厉监管,目的是保护普通投资者免受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警惕诈骗,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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