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背债”骗局,主犯获刑16年
2025年9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宁某等人组织的“职业背债”诈骗案,成为信贷领域黑灰产“全链条作案”的典型之一。
案例
据通报,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均另案处理)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调查还发现,宁某的犯罪行为不仅限于骗贷。自2019年起,宁某还以类似的“包装”手段,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这些信用卡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在此类骗局中,非法贷款中介往往以“高额回报”“无需偿还债务”等话术为诱饵,吸引特定目标人群,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收入流水、资产规模等手段“包装”客户申贷资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最终中介抽取高额分成,所谓的“背债人”象征性得到一小部分佣金。而贷款一旦逾期未还,“背债人”将变成失信人,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包括信用记录受损、财产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湖南省委金融办提醒您,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勿受非法利益诱惑,切莫滥用自身信用身份,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